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每年都要听取汇报。汇报总结会议工作的目的是解决问题,由于开会技巧不佳或过于频繁,不但无益于解决问题,反而会使问题愈趋复杂。
因此,诫勉谈话的影响期应当在实践中依据有关规定来判定。
有关工作人员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敢于担当,切实履行干部管理监督职责,积极发挥提醒、函询和诫勉的警示教育作用。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六个月内。《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法律分析: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可以采用谈话的方式。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1、调研报告:县纪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调查和思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遵循,是推进监督执纪转型升级的方向指引。
2、心得体会:运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净化修复政治生态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作出进一步部署。党内监督条例对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明确要求。
3、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践行“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正风肃纪促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4、监督执纪“第一种常态”即“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传承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5、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舆论对此高度评价,认为这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有利于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6、随着纪律审查力度的加大,查办案件率的逐年提升,始终对腐败分子保持高了压态势,极大地警示了各级领导干部,“不敢腐”的氛围正在形成。履职尽责,创新管理“提素质”。
1、第三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坚持从严监督和关心爱护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2、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注重分层级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坚持从严要求,严格监管,以关心爱护领导干部为主,注重平时动态监管,促进领导干部健康成长。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接受提醒、函询和诫勉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必须如实答复,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打击报复,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4、第三条 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5、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汲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具体的制度和实施细则由各个单位参照中央文件分别制定。
6、诫勉谈话本来就是对思想工作,以及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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